2)第515章 想忽悠我,没门!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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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进行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公诉人刚才所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完毕。”方轶暗道:搞理论我就从来没怕过谁,想忽悠我,没门!

  ……

  休庭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法庭,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被告人赵刚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及时,处理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考虑到赵刚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审判长宣判道。

  当听到评析中的“肇事逃逸”四个字时,方轶心里咯噔一下,看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最后的判决刑期又让方轶心中一动,一年六个月,就本案而言也算适当,不知道当事人会怎么想。

  宣判后,被告人赵刚被法警带走。当方轶和周颖走出法院时,赵久和走了过来。

  “方律师,您觉得法院的判决怎么样?如果上诉能否改判轻一点?”很显然赵久和对法院的判决不是太满意。

  “我觉得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定性上没有问题,量刑上也适当,但是法院认定赵刚为肇事后逃逸,这一点值得商榷。”方轶的言下之意是上诉意义不大。

  听话听音,赵久和可不傻,一听就明白了方轶的意思。

  一审宣判后不几日,刑事判决书发了下来,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已经立秋好几天了,天气也没见凉快,秋老虎下山抖着威风,不过已经是强弩之末。

  方有财打电话给方轶,已经问过好几次方安志何时归来了。这一日,方轶收到了信息,李书明和方安志将于次日回国。

  接到消息当日,方轶回到老家将父亲方有财接来了市里。次日下午,方轶离开了办公室,驱车去了火车站,接站。

  大约在下午五点左右的时候,火车站内拥出来不少人,拉箱子的,背包的,一看就知道是刚下火车的乘客。

  “小志!这里。”方轶站在出口处向着人流中的方安志和李书明挥了挥手。

  很快二人走了过来,让方轶惊讶的是,在二人身后还跟着一位老熟人--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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