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07章 侮辱妇女罪VS侮辱罪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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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非公然的方式实施,但是必须是当场对被侮辱的妇女实施。这就跟街上二流子耍流氓似的,可以当众,也可以偷偷摸摸的,但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行为才能算侮辱妇女罪。

  隔了一日,早上九点半,吴国栋再次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哦!也就是说侮辱妇女罪比侮辱罪要重,是这样吧?”吴国栋道。

  “我们去阅了卷,也会见了您女儿,我个人认为,您女儿确实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我认为有问题。

  之前他咨询过三位律师,有两位与公安机关的意见一致,认为吴珊珊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存在侮辱的情节,会被从重处罚;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吴珊珊构成侮辱妇女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现在方轶告诉他构成侮辱罪,吴国栋彻底蒙了!

  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吴国栋起身问道:“方律师,怎么样?”

  另外,侮辱罪必须以公然实施侮辱行为为要件,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非当场的。我给您举个例子,这就跟农村泼妇骂人似的,不管是站在大街上骂,还是在背后骂,必须让别人都知道才能败坏对方的名声,如果自己躲在家里小声骂,别人不知道,是不构成侮辱罪的。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您女儿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我认为您女儿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是构成侮辱罪。”方轶道。

  “是这样的。”方轶点头道。

  除了上述主要区别外,您刚才说的也是区别之一,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只能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少女和成年妇女,而侮辱罪的对象则没有性别及年龄上的限制。

  “怎么说呢,不全对。如果这么简单,咱们国家也就不用单独设立一个侮辱妇女罪了。我跟您说下侮辱妇女罪的来历,您就明白了。

  侮辱妇女罪是从一九七九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所以侮辱妇女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含义不一样。

  方轶一听就知道吴国栋一定是听其他律师讲的侮辱妇女罪,否则一个非法律人士,怎么可能想起来咨询这问题。

  “心里负担不要太大,有问题咱们解决问题,你的案子事出有因,我相信法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你老公和被害人的不道德行为的。”方轶规劝道。

  “您女儿吴珊珊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方轶道。

  吴珊珊没有说话,眼中噙着泪水,一个劲儿的点头。方轶的话让她心里踏实了不少。

  所以,我认为您女儿的案子应该定侮辱罪。”方轶解释道。

  “我理解下哈,侮辱妇女罪是不是属于耍流氓那一类的,而侮辱罪是属于诋毁别人名声那一类的,可以这样理解吧?”吴国栋道。

  “差不多。”方轶明白对于吴国栋这种非法律人士,讲太多没用,他能理解到这个程度也就可以了。

  “方律师,如果您为我女儿辩护,律师费得多少钱?”吴国栋觉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师比自己之前见过的律师要专业,沟通起来也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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