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84章 童年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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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可见小鱼和乌龟,现在……

  “这几年咱们村里的年轻人都往外走,村里大部分是老人,学校里的老师比学生还多。早在五年前教委出了政策要合并学校,附近几个村子的小学都合并到乡里去了,现在村里的学校出租给了个人,改成养猪场了。”方有财从嘴里拿掉烟嘴,说道。

  方轶起身,来到窗前,望向学校的方向。石头和石板砌成的教室,水泥抹的黑板,坑坑洼洼的教室地面,还有每到冬天教室内点燃的煤球炉子,墙角堆放的木材和煤球,都是他记忆中永远也挥之不去的美好时光。

  不知何时,他耳边响起了那首当年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池塘边的榕树上,知了在声声叫着夏天;操场边的秋千上,只有蝴蝶停在上面;黑板上老师地粉笔,还在拼命唧唧喳喳写个不停;等待着下课,等待着放学,等待游戏的童年……

  丁大山故意伤害案二审终于开庭了,省高院第五审判庭内,方轶看了一眼对面公诉人席上的张检察员。

  二审合议庭由三位法官组成,一男两女,中间坐的女法官四十多岁,圆脸,头发齐肩,戴着一副眼镜,看起来很专业的样子。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紧跟着男审判员宣读了第一审判决书。

  “下面由上诉人丁大山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周龙是被我刺伤,倒地后死亡的,但是他未经我允许爬墙进入我家,我是在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将他刺倒的。我认为一审法院对我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丁大山道。

  虽然不理解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意思,但是丁大山知道,这个词有可能让自己少蹲几年大牢。

  “上诉人丁大山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丁大山刺伤被害人周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理由如下:……”方轶将之前与检察院沟通的内容搬了出来。

  “上诉人丁大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事实和量刑有异议。我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有期徒刑,处罚过重。”开庭前,丁大山与方轶见过,方轶将辩护方案告诉了他。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上诉人丁大山,你见到被害人周龙爬上自己墙头时,伱手里是否拿着刀?”张检察员问道。

  “没拿刀,当时是晚上九点多,我已经把大门插上了,我觉得他进不来院子。根本就没想到他会爬墙近院。”丁大山回忆了下道。

  “后来你是出于什么目的回屋去拿的尖刀?被害人周龙是你的女婿,为什么要拿刀对付他?”张检察员追问道。

  “我女儿正在和周龙闹离婚,之前周龙来我家闹过几次,把窗户和门的玻璃砸碎了好几块,差点伤到人。

  当天晚上他不听劝阻翻墙进院,又拿石头砸我,我家里只有老伴和我闺女的两个孩子,我怕他对我们不利。所以就回屋拿了尖刀,想把他吓走。”丁大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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