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076 1077章 回应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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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不好推算,可大可小。但这并不能表明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严夏夏的真实情况,只能是一种推测,一种臆断。

  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明知’,如窝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条文未明文规定‘明知’。

  “.该发生的都发生了。”陆烨低着头说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杜庸的问题很少,主要是想让法官知道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的准确时间。

  由此,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陆烨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道被害人的真实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系不满豆蔻之年的女子,而实施JY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豆蔻之年。该意见再次肯定了‘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系构成该类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在第三次发生关系之后。”陆烨回答。

  ……

  “是谁主动提出来的?”杜庸追问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就公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公诉人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实际年龄的时间点持有异议。

  “你们之间的关系到什么程度?”检察员换了个问题。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第二,关于‘明知’的内容,应当结合《刑法》分则罪名的具体罪状来判断。普通强奸罪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符合主观要件,不需要特别认识对方年龄;像本案这种特殊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自然也不要求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的真实年龄。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对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一般,也是最高的要求。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公诉人发表以下观点:

  “当时是我提出来的,她同意后,然后我们去了如家。”陆烨说道。

  “你在QQ加好友的时候,有没有看过她的身份资料?”检察员盯着他问道。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的真实年纪,仍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我们建议对其从重处罚,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完毕。”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认识被害人,并发生X关系前,就已经知道其真实情况,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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